2022九江都昌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相关规定
1.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中心只负责办理在本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为免申即享,即无需主动申请,由系统生成符合条件人员并审核之后,将资金发放到单位公账账户。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11月8日(工作日办理)
申报地点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万里大道391号东边侧楼)
申报材料
1.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社保手册1份;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
补贴标准
按照赣财社[2019]1号和都人社字[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年限
一年一申请,最长不超过三年。
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Tel:0792-5223057)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