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政策标准: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下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企业、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按照以下方式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一)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二)个人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培训主体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五)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个人申请企业技师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企业申请企业技师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4339346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申报材料:
1.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
2.授课教师信息;
3.培训课程安排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
5.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6.集中理论授课时长50%以上的视频资料审核。
办理流程:
1.填写开班申请表并提供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并备案;
2.按照培训课程安排表开展培训并录制理论授课视频;
3.培训结束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同时提供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时长50%以上的视频资料审核;
4.审核后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185号就业中心培训股(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