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达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办理入口
达州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
达州社保总联系方式 081812333
社保业务电话: 0818-2127445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生育保险报销参考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