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申请
(一)申请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三)企业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每月25日前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附件4)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困难企业除了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表》外,还应于收到返还资金后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受理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
办公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65231585、652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