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客运车辆;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租赁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管理制度、承租人核查和安全告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
2、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6、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
8、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412-5991111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