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二、申请材料
1、购车发票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租赁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周六、周日实行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0412-5591263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