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就业困难认定申请退出机制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总工会、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
2.做好相关身份的核查核实,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3.对身份发生变化的,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将人员名单发至原受理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注销。
二.南通就业困难认定申请退出再就业
1.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退出认定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2.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参保后,其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自动取消。
三.南通就业困难认定申请退出再就业享受政策的时间
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可享受至一轮政策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