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就业困难认定申请的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本市户籍跨县(市)居住的须另提供居住证原件,填写《南通市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向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南通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2.街道(乡镇)受理审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后,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3.县(市、区)认定
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材料,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认定。
二.南通就业困难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各类认定对象还需要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相关材料的原件:
(1).特困职工家庭人员:《特困职工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4).军队退役人员: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5).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
(6).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安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