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河口区新就业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河口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
2、2021年1月1日后在河口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同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各县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河口区内均予认可);
3、在工作地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一年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的;
4、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的,其父母在申请人工作地有住房的,视为有房。已享受河口区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二、其他条件认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2、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