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报前三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所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证明;
(2)就业创业凭证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3)住房查询证明;
(4)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证明;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编号、产权人银行账号、产权人身份证;
(6)全日制学历证书﹔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证明资料。
发放方式
由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向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申请指标,按季度发放,审核通过当月起即计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放上季度的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方)银行帐号,推行通过财政(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