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放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
2、2021年1月1日后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3、以家庭为单位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的人员。申请人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我区内有住房的,视为有房。
4、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被列为失信人及失信人法定代表人的。
4、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在保对象,可自愿申请转换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时间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