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各区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汇总如下:
一、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须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市范围均予承认。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申请人工作地城区内有住房的,不视为无房。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均为不同城区。
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二、申请资格及条件
1、东营区:点击查看
2、河口区:点击查看
3、垦利区:点击查看
4、利津县:点击查看
5、广饶县:点击查看
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查看
6、东营港: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