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报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就业(须全职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市范围均予承认。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有住房的,视为有房。
本方案所称家庭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和其未婚子女为主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