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由单位统一申报,填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授权书。申报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区受理部门提报上季度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需提报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积金证明;
5、住房查询证明;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7、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相关说明:
1、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记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