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比例
现行划入比例:职工3.5%,退休人员5%
全省统一的划入比例: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9%,退休人员3.5%
现行划入比例分三年时间过渡到全省统一的划入比例。
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3.3%、3.1%、2.9%,退休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4.5%、4%、3.5%。
二、划入基数
1.未退休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确定
3.其他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确定
三、原参加“单建统筹”住院医疗保险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从2021年3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划入基数,按3.5%比例按月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