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年限的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实际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
二、正常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省内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需要补缴的情况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
经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定后,可以办理费用补缴。
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分别按6.8%和2%的费率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补缴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补划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
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并按补缴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补划个人账户。
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理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