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租房申请流程(祁阳县公租房住房名单)

地方特产2022-10-03 01:52:13佚名

  祁东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县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

  3.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4. 县住建局审批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或轮候。

  【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村)委会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部门审核。

  (二)县住建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复核。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对在归阳工业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全县招商引资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进行实物安置,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初审  ,住房  ,部门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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