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祁东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材料;
4、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及婚姻状况等有关资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住房状况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查,其中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房由当地街道、社区(村)或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婚姻状况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查;收入和财产状况由县民政局会同当地街道、社区(村)或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家庭人口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公积金缴纳情况由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祁东管理部负责审查;车辆登记情况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审查;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免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