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租房轮候规则(祁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03 01:52:13未知

  祁东县公租房轮候规则

  县住建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间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具体保障方式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公租房供给情况确定,保障对象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期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100元/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鉴于归阳工业园区公租房房源充足,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补贴按季发放。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现状,轮候期初定为3年,按照申请人轮候的先后次序,依次对轮候对象予以安置。

  轮候期间,轮候对象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建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失独家庭、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对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做到应保尽保。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再实施配租,超出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请:

  (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抽签的;

  (二)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五)其他放弃配租的情况。

本文标签: ,住房  ,申请人  ,对象  ,符合条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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