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⑤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沈阳;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⑤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②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甲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⑤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⑥2021年8月1日(不含)前未以博士(后)学历(证明)在沈就业创业。
二、补贴标准
本科600元/月
硕士1200元/月
博士2500元/月
政策享受期: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盛事通”APP,通过实名认证后,线上进行申请。
盛世通首页下方“省心办”→“好政策”→“惠民直达”→“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点击“立即领取”,按提示步骤进行申请。
四、线上申请所需要件
①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
①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后经历的须附博士后出站证明,海外博士后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③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常见问题解答:
1、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条件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如何理解?
举例说明,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6年9月1日,申请日最后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2、这个生活补贴的申请是只要提交一次还是每次发放时重复提交?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又重新缴费,是否还需要再次申请?
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申请,如有信息变更可在网络系统上进行变更申请。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缴,后又重新缴费,是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恢复缴费,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
3、申请人是本科毕业工作并领取过生活补贴,继续深造取得硕士学位,是否可以再次申领生活补贴?
不可以。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金额不随之变更。
六、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