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包括:
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
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平产、难产、剖宫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
3.医院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4.门诊或住院发票。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5.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医疗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