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申报,待遇结算金额直接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中。
符合以下条件的生育女职工进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3、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金华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内容请根据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如实填写,申报成功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站查询待遇核定金额,核定金额将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
其他情形的女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办理现场申报。
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
地址:浙江金华双溪西路223号
电话:(0579)238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