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在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参保人员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凭有关手续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原所属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到新街道社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可变更。
报销起付线以及比例: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