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费用:
参保人员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最高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不足6元的按实)报销。超标准的部分不纳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统筹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享受一般诊疗费待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次和4元/次,一日内多次门诊统筹基金仅支付一次一般诊疗费。
就医程序
(一)基层首诊
参保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住院就医,就医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在院端实时结算。
(二)分级诊疗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备案、双向转诊的制度。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到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已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在二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