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生医保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
全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免缴政策:
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级和二级残疾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缴费方式:
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