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01 15:12:10佚名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三、购买二手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房屋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两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票原件。

  4、借款人(含配偶)持已过户为本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

  四、购买回迁房贷款额度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的《回迁安置合同书》或《拆迁补偿协议书》和回迁证,拆迁房屋面积占回迁房屋面积30%以下的需要提供交款凭证在签订协议后多层3年之内办理,高层在4年之内办理。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证盖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公章或拆迁项目指挥部公章。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五、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提供购房总价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理银行转贷不受购房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办理。(若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不予办理转贷业务。二手房除外,二手房还清后三个月内办理有效。)

  4、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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