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