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
▶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
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需落户弃婴(儿)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收养登记证
▶受理条件
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