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条件+程序+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17 21:02:36佚名

  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

  ▶服务对象

  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需落户弃婴(儿)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事实收养情况调查材料

  d、DNA鉴定报告

  ▶受理条件

  对公民私自收留弃婴(儿)的,公安机关应当动员收留人将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按规定开展调查,进行DNA比对,查找弃婴(儿)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且排除被拐卖的,根据调查情况,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为弃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依据。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待其符合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家庭户口迁移。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生父  ,监护人  ,户口  ,收养人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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