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宝山区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 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等。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条件。
拓展阅读——申请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以个人为主体: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以单位为主体: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个人和单位都应符合: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