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地方特产2022-03-24 10:43:50佚名

  宝山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在本区企业及教育、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租赁区人才公寓.

  (一) 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符合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或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2) 上年度区级税收百强企业;

  (3)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4) 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 本区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6) 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 人才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条件。

  

本文标签: ,宝山  ,人才  ,联席会议  ,总部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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