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或符合浦口区人才购房条件的各类人才。
申购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人才购房证明。
(2)《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属性证明资料。
(3)符合第一批次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证明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
第一批次详细申购条件可查询上批次公告或者电话咨询18936036710。
第一批次公告链接:点此查看
以上供应对象中具有本市户籍且相当于A-E类的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