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子女与父母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材料
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注销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关系的相关证明)、超过18周岁的高中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读学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社区民警审核材料并填写《申请入户表》,申请人持材料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四、办理地点
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户政接待大厅或派出所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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