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价房二期配售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购房按揭贷款除外)、用作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同时按规定腾退承租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二)省直限价房二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赠与、置换,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三)省直限价房二期的购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其他相关事项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作为1户参与申购。申请人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价房条件的,可以同时参与两类房源申购,但选房时只能按规定选购1套。
(二)各厅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本系统所属单位书面转发本通知,及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传达通知内容;组织专班负责汇总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填写汇总表并按时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三)各单位向省机关管理局报送申购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该日期同时作为配售条件中有关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
(四)本次申购配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机关管理局会同省人社厅解释。
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咨询电话:0591-87275402、87275403、87275407
省人社厅(负责人才公寓有关问题咨询)咨询电话: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0591-87729466,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0591-87751283,厅人力资源开发处0591-8783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