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区招生入学政策 常州天宁区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时间:2023-05-26人气:作者:未知

常州天宁区招生入学政策 常州天宁区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天宁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

  2.入园对象: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天宁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入园条件:具有天宁区户籍的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4.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园,由其父母带齐二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二项材料为:

  (1)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父母在我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5.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各幼儿园将招生通告电子稿发至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邮箱:tnqxqjy@163.com。

  (2)5月30日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3)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宁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 5月27日前各小学将入学通告电子稿发至教育科邮箱:tnqjywtj@163.com。

  (3)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

  (4)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5)7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一年级招生快速报表》电子稿发至局教育科邮箱。

  (6)7月13日,按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时间节点参加民办小学报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7)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天宁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各初中将入学通告电子稿发至教育科邮箱:tnqjywtj@163.com。

  (2)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3)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5日,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我区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常州市光华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父母与主城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主城区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向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就读。根据学校实际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

  (2)集团核心校要了解各成员学校学业水平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加强指导,积极给予支持。

  (3)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3日前结束,6月1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1日前组织补考。

  (4)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学业水平考核工作,并汇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情况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

  2.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学区学生都有学位。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应用招生入学系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校要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六)做好政策宣传

  暑假招生工作期间,各校妥善安排开放咨询,在开放咨询阶段学校每天要安排充足的接待人员,服务群众,畅通咨询。要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社会监督

  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开通网上监督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9660615(幼)、69660650(小),督导室电话:69660627,电子信箱:tnqjywtj@163.com。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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