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界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 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 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