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人气:作者:未知
为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城市,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容积率管理,促进人居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襄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居住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片区原则上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3.1,东津新城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2,襄城区庞公片区、襄城区麒麟营盘片区、樊城区樊西片区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0,其余区域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5。
三、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超出第二条规定的,出具规划条件时按照第二条执行。
四、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庞公片区新建住宅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4米,且应符合《襄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要求。
五、居住用地涉及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在出具规划条件时与本规定第二条不符的,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以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或车站人工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一次家庭居住地至学校所在地之间的单程学生票。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3-08-28新规旨在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城市,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容积率管理,促进人居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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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3-08-28住宅建筑结构层高大于3.6米且不超过5.8米时,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当层高大于5.8米且不超过8米时,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容积率。
(0)人喜欢2023-08-28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8月25日发布《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襄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用地容积率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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