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关于双女户奖励扶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准备材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材料)、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等。
部分地区还会需要子女户口簿、一寸照片、银行已开通市民卡等材料。
三、发放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各地要求可能存在不同,如嵊州规定了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人员:
1.未婚单身收养的;
2.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3.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因此,具体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