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2019年10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实现以基本制度、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市级统筹。
镇江市政府也于2019年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114号),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几大特点
一、符合规律,瞄准方向
按照国家、省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健全完善政策待遇,强化医保的统筹共济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简化政策,清晰直观
对市和各辖市原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进行简化,形成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医疗统筹“三个统筹”制度,群众医保待遇可算、可观、可感。
三、制度优化,待遇改善
新政策从原来一个“统筹起付标准”的设置,改为门诊和住院分别设立“统筹起付标准”,个人待遇改善。
四、比例定值,动态调整
对一些医保待遇指标,均以每年省政府公布的“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按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