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选项
1、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
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不符合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劳动合同。
4、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
可以在兄弟姐妹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5、租赁或非租赁他人房屋居住
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家庭户登记户口,并提交租赁合同(非租赁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上述五种落户选项均难以确定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暂住地或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人才落户受理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