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

时间:2023-06-10人气:作者:未知

常熟市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

  一、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熟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二、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常熟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常熟市的居住证。

  (三)在常熟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常熟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持有常熟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常熟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及时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

  (二)体检。申请人按体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认定机构给出认定结果、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根据认定结果制作并发放证书。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3年常熟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8:00至6月26日17:00。2023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第一次体检或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并请认真核对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第二次网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体检通知(附件2)要求预约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18号楼底楼开放时间:6月8日-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09:00(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第二次网报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5日-7日(周三至周五),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确认地点为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请申请人提前用微信扫“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四)作出结论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六、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自备材料袋(A4纸质大信封或档案袋),贴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自行下载打印),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常熟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居住地为常熟市的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在常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常熟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一致,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粘贴页上相关个人信息请提前填写)

  (八)《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结论由教育局统一收集,申请人到确认现场领取。2023年1月1日后参加过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7),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8),并现场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咨询电话:0512-52774095、17768409860;咨询邮箱:csjzrdzx@163.com。

  >>> 附件:

  1.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pdf

  2.体检通知(第二次).pdf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pdf

  6.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pdf

  8.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pdf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