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立案管辖是怎样的(虚假诉讼案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4-03-01人气:作者:佚名

虚假诉讼的立案管辖是怎样的(虚假诉讼案的立案标准)

一、虚假诉讼的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构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构是公安机构,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调查由公安机构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对于公安机构管辖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虚假诉讼罪如何惩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必须是有真实的纠纷,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某一项法律关系,不能够达成一致的约定,此事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是虚构事实进行虚假情况,将会受到严厉惩罚,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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