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2人气:作者:佚名
离婚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撤销离婚时的房产赠与吗?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专业解答
李晓娟律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男方的房子经两次调解全部赠与给自己女儿,并且办理了过户。问题是,男方还能不能把房子拿回来了?
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以此案为例,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相关问题:离婚时,夫妻一方的房子赠与给子女,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后以子女不孝为由,能撤销赠与吗?法院对此问题会怎么判呢?法院会支持吗?
具体来看案件时间线:
1997年,小明在与小红离婚后购买房屋。
2009年,小明与小红复婚。
2010年,民事调解书确认小明名下房产50%份额赠与婚生女小小红。
2012年,小明与小红离婚,经调解,前述房产余下50%份额赠与小小红。此后,房产变更登记在小小红名下。
2015年,小小红提起物权保护之诉,要求小明腾退房屋。小明以小小红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分析:
本案小明将其所有的诉争房产份额赠与小小红,已为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认并已履行完毕。
小明依民事调解书将应属本人房产份额赠与小小红,并据此解除其与小红的婚姻关系,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属于一项诺成性约定。
在小明、小红婚姻关系事实上因该离婚调解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调解协议其他内容已履行情况下,应视为赠与财产目的已实现,小明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本案各方当事人系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并不低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律规定亦属不可撤销情形,所以小明要求撤销赠与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明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请求。
由此,李晓娟律师提醒,无论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子女的房产赠与,还是民事调解书的,或者是经公证过的房产赠与,法院的态度比较一致,赠与就是属于不可撤销。
兄弟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
(0)人喜欢2023-12-22战时临阵脱逃罪有三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人喜欢2023-12-22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0)人喜欢2023-12-22将法院民事调解书与公正过的赠与合同相比,公证的赠与合同都不能撤销,作为比公证赠与合同具有更强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更是不能撤销的。
(0)人喜欢2023-12-22无论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子女的房产赠与,还是民事调解书的,或者是经公证过的房产赠与,法院的态度比较一致,赠与就是属于不可撤销。
(0)人喜欢2023-12-22兄弟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
(0)人喜欢2023-12-22战时临阵脱逃罪有三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人喜欢2023-12-22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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