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严重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10人气:作者:未知

交通肇事罪严重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严重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汽车载重量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两轴车辆的货物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的货物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的货物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的货物总量不得超过50吨;六轴车辆或者六轴以上车辆的货物总量不得超过55吨。扣除车辆自身重量后,即为车辆的承载重量,如果超过200%,将被视为严重超载。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

二、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罪犯自己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自首。罪犯向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自首;罪犯被绳之以法;只要他在被捕后能说出罪行的真相并接受司法审查和判决,他就应该自首。《道路交通法》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果事故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没有限制。因此,在行为人实施过失犯罪后,即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驾驶员积极抢救伤亡人员,向交通管理部门自首,并如实陈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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