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30人气:作者:佚名
两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强迫劳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两罪在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方面具有相似性。两罪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主体不同。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中从事组织、管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限于从事一定职业或者工作。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迫劳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通常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榨取额外利润的目的,其限制人身自由只是榨取额外利润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主观上就是追求或者放任他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因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强迫劳动罪里只是一种犯罪手段,而在非法拘禁罪中,限制人身自由本身就是犯罪目的。
(3)犯罪对象不同。强迫劳动罪的对象是职工,也即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人;而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4)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程度不同。强迫劳动罪中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受到限制;而非法拘禁罪中,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是受到非法剥夺,受到限制的程度更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强迫被害人进行劳动,这种剥夺的行为方式当然也构成了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以该方式实施的强迫劳动行为当然也构成强迫劳动罪。但是由于行为人同时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该行为又符合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就产生了竞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对行为人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来处理,何为重罪则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情节来认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0)人喜欢2024-01-30(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0)人喜欢2024-01-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
(0)人喜欢2024-01-30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
(0)人喜欢2024-01-30两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强迫劳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两罪在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方面具有相似性。两罪的区别主要有:(1)犯
(0)人喜欢2024-01-30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0)人喜欢2024-01-30(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0)人喜欢2024-01-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
(0)人喜欢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