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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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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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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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辟谣】
问:子女成年后能否追索离异父母未支付的抚养费?
答:不能。《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明确了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意义,所以在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对于在未成年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不享有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提醒】
问:离婚后如何界定子女的抚养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持续到子女十八岁为止。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占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需要抚养费的一方月收入为一万,每月抚养费是二千至三千);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按其年总收入的20%到30%给付(如果年收入是10万,就需要给抚养费两万至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