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人气:作者:佚名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
(0)人喜欢2024-06-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0)人喜欢2024-06-1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6-13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犯罪客观方面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
(0)人喜欢2024-06-13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0)人喜欢2024-06-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
(0)人喜欢2024-06-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0)人喜欢2024-06-1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