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人气: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0)人喜欢2024-06-1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6-13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犯罪客观方面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
(0)人喜欢2024-06-13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0)人喜欢2024-06-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
(0)人喜欢2024-06-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0)人喜欢2024-06-1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6-13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犯罪客观方面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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