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人气:作者:未知
11月9日中午,汪女士从学校接儿子宽宽回家吃午饭。她与儿子约好,下午放学全家人在阳台烤羊肉串给外公过生日,并由宽宽来穿羊肉串。谁也没有想到,这是她与儿子的最后一顿饭。
当天下午放学,宽宽没有回家,而是走进了学校对面的小区,从一栋楼的24层跳了下去。
警方从宽宽身上找到了一份摁有手印的遗书。“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宽宽所说的邹某,是他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
事发后,汪女士与宽宽的爸爸查看了警方调取的教室当天的监控视频,他们认为,根据视频显示,邹某在课堂上对孩子有语言侮辱的行为。汪女士表示,宽宽开始在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上学后,长期担任班级少先队学生干部,几乎年年获奖,性格活泼开朗。若不是被邹某三番两次侮辱,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宽宽不会跳楼自杀。于是,汪女士和丈夫以侮辱罪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起诉邹某。日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
江西九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邹某已经被停课,但是宽宽家属不满意调查和处理结果,教育局正在进行第二轮调查。
▲宽宽生前照片
11岁小学生留下遗书后跳楼
监控显示班主任曾指责孩子是骗子
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宽宽就读的双峰小学濂溪校区是九江市数一数二的好学校。宽宽是该校六年级(5)班的学生。从一年级到现在,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都是邹某。
从警方调取的教室当天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11月9日9时58分,邹某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训斥宽宽:“小册小册不过关,试卷试卷不过关,作文作文不过关。”视频显示,当时宽宽表情十分沮丧。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第一节课上,14时15分,邹某又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再次训斥宽宽:“宽宽你当着大家的面,告诉我(试卷)什么时间交给我,我做梦都没想到宽宽是我们班的骗子,言而无信。”班上同学立即哄堂大笑。
宽宽表示第二天一早会交,邹某又说:“你明天肯定不会交,你明天肯定不会来,你所有的不舒服请假都是因为作业没完成,明天不来让你爸送过来,我让全班同学到你家里去拿,这是你惯用的伎俩。”
13分钟后,14时28分,邹某再次当着全班同学面对宽宽说:“你没吃中午饭吗?要咬本子吃?看看你家有多穷。”随后给了宽宽一个本子,说道:“这个本子别又让你吃掉了。”全班同学大笑。
教室监控拍到,下午第二节课,宽宽开始对窗外发呆,同桌拍他,他才回过神来。随后,宽宽从课桌拿出一张纸开始写遗书。宽宽写了两份遗书。他还向同学借来了红水笔,取出笔芯拧掉笔尖,吹出了红水涂在手指上,在纸上摁了手印。
第二节课结束,宽宽收好遗书起身离开。
汪女士说,自己家就住在学校附近,通常下午第二节课15时35分下课放学,宽宽会在15时50分前回到家里。但是那一天,一直等到15时55分也没等到宽宽放学。她意识到这有些反常。又等了两分钟,汪女士似乎是察觉到了一种不好的预感,眼泪不自觉流了出来。15时59分,她立即骑电动车朝学校赶去,同时让丈夫张先生赶紧联系班主任邹某。
汪女士在学校门口没有找到宽宽,又回到家里。但,宽宽还是没有回家。
这时,张先生突然打电话给汪女士,让汪女士赶紧到学校门口跟邹某碰面。张先生在电话中说:“老师电话里说得好吓人,说孩子们看到宽宽写了什么东西说要跳楼。”
汪女士回到学校门口,和邹某碰面。用汪女士的话形容,当时邹某显得很紧张,说有同学看到宽宽写了东西,摁了红手印,说要跳楼。要汪女士和她一起去对面小区找。汪女士当时只觉得难以置信,她先让邹某回学校调监控看宽宽到底有没有离开学校。然后自己给120指挥中心打了电话,问有没有接到有人跳楼的急救。
汪女士向120报了自己的位置,得到答复学校对面的小区里有一个孩子跳楼了。此时,丈夫张先生开车赶到学校,汪女士已经心急如焚。
夫妻两人进入了双峰小学濂溪校区对面的极地盛世名都小区。根据路人的指示,很快赶到了事发楼。到达现场时,周围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张先生先冲过了人群,汪女士哭泣不已,但还抱着一丝希望,她想:“会不会宽宽还没有跳下来,还在楼顶。”但很快她听到丈夫凄惨的哭声,仅有的希望落空,这时她几乎昏厥。
警方从宽宽身上找到了一份摁有手印的遗书:“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
▲遗书
学校门口说“再见”成最后一句话
母亲等孩子放学后给外公过生日
视频显示,宽宽放学后走到平时走的小区正门并没有进去,而是继续前行约百余米,从偏门进入小区。他往左边家的方向望了望,随后向右步行百米,进入了后来跳下来的那栋楼。
汪女士说,当天中午,她与宽宽约好了下午放学,全家人在阳台烤羊肉串给外公过生日,宽宽还要求等自己回来穿羊肉串。
午饭后,汪女士送宽宽到学校,她说,“在学校的门口,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说话。我说‘宽宽再见’,然后他就看着我说‘妈妈再见’。然后再见到他的时候,是他从24楼跳下来的时候。那竟是我们说的最后一句话了。”一个多月过去,再回忆起这些,汪女士依然啜泣不已。
警方调查:老师没有殴打行为
非“他杀”,非家庭原因
汪女士和张先生想搞清楚是什么让11岁的儿子下这么大决心去跳楼。他们想知道遗书中所指的暴力到底是什么意思。
事发三天后,警方、学校、教育部门向宽宽家属介绍相关情况,并进行协商。警方调取事发前15日的监控视频,最终表示,没有发现邹某殴打宽宽的行为。
宽宽的几位同学曾告诉警方,宽宽说过自己得了癌症,不想死在病床上,想要从庐山跳下来。为此,警方调查了九江主要医院,没有查到相关情况。
警方最终表示,宽宽的死亡不是因为“癌症”,不是他杀,不是因为家庭原因。
事发后,汪女士和张先生曾三次拨打邹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邹某都一言不发。
连日来,红星新闻记者也多次拨打邹某的电话并发短信,但也没有与其取得联系。
汪女士说,其实宽宽写了两封遗书,一封遗书在宽宽书桌里被同学发现后交给了邹某。另一封遗书就是警方在宽宽身上发现的。但是邹某向警方表示,她弄丢了第一封遗书。汪女士想知道第一封遗书所写的内容。
从事发当天教室的监控视频来看,汪女士认为,孩子遭到了邹某的语言侮辱。汪女士提出,宽宽遗书指控邹某采取暴力,而暴力除了身体暴力,也包括语言和精神暴力。她想通过查看警方提取的事发前15日教室监控视频,来了解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但没有得到警方的允许。
12月3日,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最终向家属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称因“宽宽被殴打案没有违法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决定终止调查。
▲警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一份《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函》显示,濂溪区分局向九江市教育局移送了案件线索,称“在调查宽宽被殴打案过程中,宽宽父母控告邹某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现将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
▲警方向教育局移交案件线索
家属以侮辱罪起诉老师
教育局称老师已停课,正进行第二轮调查
事发后,九江市教育局和双峰小学启动了相应调查。汪女士和张先生说,12月8日,九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致电表示,学校已经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局里基本认可:一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为期12个月,暂时调离班主任和语文教学组教学岗位。二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为期12个月,全额退返违纪所得。三是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四是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处分期满,根据个人表现,经学校党政年级会议批准可解除处分。
对于这样的处分,宽宽家属并不认可,他们向教育局提出,首先应该反馈调查结果,其次应开除邹某,禁止其从事教师行业。
九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邹某已经被停课,但是宽宽家属不满意调查和处理结果,教育局正在进行第二轮调查。
双峰小学校长张明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教育局对邹某的调查应该有结果了,还在反馈中。学校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警方撤案以后,汪女士和张先生以侮辱罪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状告邹某,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汪蕾告诉记者,他们还申请法院调取事发前15日的教室监控视频,法院已经表示将会调取。
▲法院受理案件接收材料通知
律师:校方及老师或应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界定需进一步讨论
就目前可以看到的事发当天的教室监控视频内容,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老师的语言之后被认定确实存在对该儿童自尊心、人格的歧视、侮辱性质,那么,该行为或涉嫌侮辱罪。
付建表示,由于未成年人本身心智不成熟,所以,
如果认定老师当众对孩子的侮辱行为,或超出了11岁孩童的承受能力,与其自杀具有较大关联,即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那么,老师需要对孩子的自杀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付建认为,对于学校而言,学校未尽到对失职教师的教育管理义务,而造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学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小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的方法或其他方法败坏他人名誉的恶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的训斥苛责,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分情况宽容对待的,对于本事件,林小建认为,
教师并未进行肢体上的暴力,校方及老师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的界定,则还需进一步讨论。
(文中宽宽、汪女士、张先生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生 杨艺琳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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