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4人气:作者:佚名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红网时刻10月20日讯(记者肖帅)当我们居家购房时,多半都会考虑周边配套的生活设施。如果住家附近就有医疗机构,不失为一项便民指标。但是,如果这家医疗机构就设置在自家居住的小区楼下,居民又会有什么看法呢?
近日,在长沙开福区,财富名园小区的居民正在为此事烦恼,因为直至10月上旬,他们终于意识到,小区楼下的商业裙楼内正在施工装修的单位,将会是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富名园裙楼处的施工现场。
沙子都堆到路上,一理论,业主才得知小区裙楼里要建医疗机构
“就是他们沙子都倒在路上,我们业主才过去理论。原本施工挡路我们已经不满了,一问才知道,这里还要开这个。”财富名园业主易先生告诉记者,该处门面施工周期已半月有余,在此之前,有大部分小区业主对此处门面究竟将作何用途是完全不知情。直至10月8日,在小区业主前来交涉道路占用问题时,才被施工人员告知这里将是一家医疗机构。
消息一出,让小区居民们炸了锅。“好好的住家楼下,来开个医院?那天天呆在家里不就成住院了吗?”记者随机咨询数位该小区业主,大家对此都有意见。不论从环境卫生还是人口密度,乃至停车位少、间隔距离等问题上,小区业主们都表示不能接受医疗机构就建在楼下的情况。
在业主指引下,记者从小区内也看到,该正在装修的门面处于小区1栋与4栋之间,二楼的一行窗户都是对着小区院落,尤其裙楼一角紧紧与小区4栋单元门相邻。“这要开成了医院,天天进进出出,不是加大了病菌传染的概率,谁放心得了?”
另外,还有部分业主也表达了关于房价上的疑虑:“谁会希望买的房子楼下就有个医院呢?这下房子更卖不出去了。这是很现实的。”正是考虑到种种因素,小区业主自发收集起了居民意见。一个晚上的时间,在常住的400余户业主中,就收集到239个签名表示反对在小区楼下建医疗机构。
从小区内看,裙楼二楼的窗户(图左)和4号栋单元门离得很近。
7月曾进行过公示,但业主全然不知;16日开协调会,区卫健局答疑
为了将业主的呼声反馈到相关部门,受业主委托,80后的邓女士作为业主代表,自上周起,已多次对接社区、街道,才了解到此处是“作为过渡期存在,建设一处街道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曾在7月时在社区公示栏和该施工门面的卷闸门上公示过5天。然而对这一答复,业主完全不买账:“我们业主作为切身利益人,公示都没贴在小区大门过,我们没有看到,不知情,这个公示我们不能认。”
为此,15日上午,邓女士等人也来到开福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反应情况。16日,月湖社区协同开福区卫健局,以及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面向财富名园业主开展了协调会。业主近60余人也特意赶来,10人以上业主代表参与到协调会,记者旁听了会议。
在协调会上,开福区卫健局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曹群良进行了解释:如今在开福区16个街道中,只有月湖街道没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而目前月湖街道含流动人口在内已超3万人,在月湖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辖区居民来说是一种刚需,目前这一在建建筑面积1500平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提供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极大改善辖区居民的就医条件。
同时就建设该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些细项,诸如7月份的公示情况;面对小区内侧的所有窗户承诺进行封闭处理;卫生服务中心不会设置住院床位;不存在接待医治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能力,乃至医疗废水、医疗垃圾的处理频次等问题,曹群良都一一进行了说明。
然而,这番说明未能解答小区业主们的焦虑:“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吗?需要;但是要建在我们楼下,这接受不了。这是公共事业,不是应该专门规划一块用地吗?”财富名园小区业主表达的诉求没有改变:其一仍是要求在小区裙楼内不应建立医疗机构;其二是对目前该处施工现场要求停止施工。此次协调会上一共收集到业主关于“公示”“选址”等七项质疑与意见,曹群良在会上表示将尽快予以处理答复。
为维护自身权益,业主们例举了13条论据;律师这样点评
18日上午,记者从月湖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目前该处施工现场已暂时停工;具体复工与否,将依据区卫健局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小区居民如发现违法、违章施工等情况出现,可向社区或街道反馈。
此次调查过程中,记者也注意到一个比较新鲜的现象:即目前维权的群体正在年轻化,同时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正在加强。为能够表达出大家的诉求,此次站出来发声的80后业主们特地整理了一份材料,例举了13条论点来表达需求,并且每一条都能查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予以论证。这样一份维权材料是否确实有理有据,并达成效果?记者为此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这实际上是一个公众知情权和行政管理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私权冲突时应该选择保护谁的矛盾。”湖南炜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龙青林表示,目前来说,政府部门主动介入,态度可取;如果项目可建,相关评估及批准文件必须明确按规定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组织听证;如不可建,当然责令停建。同时,待建项目与小区部分居民住宅相邻,噪声、光污染(尤其是辐射线)、医疗废物、废水排放既是行政管理的范围,也是民法中侵权规范调整的内容,故相关建设应要高于普通安全标准,如果达不到,则居民(可以业委会名义)提出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相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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